天津提高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记者从天津市“天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开始实施。
这由天津市环保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将实现天津市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水体的水体功能要求和废水重用标准密切联系。
该标准将天津市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限值划分为A,B,C三类标准。其中,A类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 B标准的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的V级; C国家标准水平和一致。
同时,将按照天津市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将水污染物排放限量分为三级:设计规模大于1万吨/日,实施A标准;设计规模小于1万吨/日,大于)1000吨/日,实行B类标准;设计规模小于1000吨/日,实行C标准。 “标准”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实施以来,天津市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污水处理厂新(改革,扩建)建设;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估计天津市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提高。 全市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0,800吨/年,氨氮排放量0,400吨/年,分别占全市总排放量的10%和18%。